但突然得知周六晚上是律師事務所所長的兒子婚宴
在娘親遊說下:所長以前待我不薄+婚禮一輩子只有一次
最後還是打電話回覆參加
我要先說,我知道他兒子最近要結婚這檔事沒錯,
但首先不覺得會發帖發到我這,
畢竟我只與他兒子有~恩~三面?之緣
又加上雖然好像有跟我說是六月底還七月初之類的
不過我以為帖子要發也是一個月以前發
一個禮拜前給我~嗯哼~其實也不一定要請我啦,對吧?
三面之緣的人夫-to-be vs.閃爸
應該是閃爸要大勝吧
只是這世界上就是有一種叫作”人情”的事
所長真的對我很好…我一直很感激…ㄏ…
不過,還是想要去高雄
摸著良心我跟閃爸也沒有熟到多渴望見他一面
純粹是因為他閃爸的身份
才會覺得應該要一起吃個飯也好
可惜只回去一日的想法被節省的Mr.閃駁回了
是不是該不管閃光怎麼想
禮拜日就直接搭第一班高鐵殺下去再call他咧?
唉唉…
不知閃光在省什麼勁
花錢的是卡債纏身的我耶!
*sigh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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